专利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事故資料整合及管理方法。方法包括下列步驟:一第一伺服器自一第二伺服器接收一事故資訊,其中該事故資訊包括一事故之一時間資訊以及一位置資訊;搜尋一資料庫中是否有接近該位置資訊以及該時間資訊之一事件記錄;若是,依據該事件記錄,得到至少一目擊者資訊以及一目擊資訊來源;以及提供該目擊者資訊以及該目擊資訊來源至該第二伺服器,致使該第二伺服器利用該目擊者資訊以及該目擊資訊來源進行後續事故調查作業。
公开号:TW201314487A
申请号:TW100135467
申请日:2011-09-30
公开日:2013-04-01
发明作者:Juin-Yi Huang
申请人:Quanta Comp Inc;
IPC主号:G06F16-00
专利说明:
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系統及其相關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
本發明係有關於一種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系統及其相關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方法,特別是有關於一種可供事故調查人員透過遠端伺服器來快速自動收集所有相關目擊者資訊以及相關證據資訊並提供事故場景模擬之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系統及其相關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方法,可加速後續事故調查作業的處理。
一般民眾在日常生活中或多或少都會有正好目擊到某一事故的發生或是本身遇到事故例如車禍的經驗。舉例來說,A先生可能剛好開車行經某個路口時,發現前方突然發生兩車擦撞的事故或者B小姐可能在走路回家的途中,正好目擊到路上嚴重車禍的發生。在這些情形下,A先生與B小姐可能會通報給專責機構(authority)例如警察單位,要求盡速前來處理,而當警察人員收到通知後,才會前往處理該事故,並且開始收集相關的人證以及物證資料以進行事故調查作業。
然而,一般而言,人證以及物證資料的收集必須透過調查人員手動地收集,需要耗費大量的資源及時間且常常會浪費時間在收集不相關的人證與物證上或者可能漏掉某些重要的證據,使得事故調查作業需要更長的時間。此外,即使收集完關於事故的所有證據之後,調查人員也無法快速地重建事故現場,必須事後將相關證據運用大量的人力與時間進行整理之後才有可能重建事故現場,造成事故調查作業上的不便。
因此,需要一種能夠快速自動收集所有相關目擊者資訊以及相關證據資訊並提供事故場景模擬之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系統及其相關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方法。
有鑑於此,本發明提供一種可快速自動收集所有相關目擊者資訊以及相關證據資訊並提供事故場景模擬之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系統及其相關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方法,以解決上述的問題。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適用於一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系統,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系統包括一第一伺服器、一第二伺服器以及至少一目擊資訊來源。方法包括下列步驟:第一伺服器自一第二伺服器接收一事故資訊,其中事故資訊包括一事故之一時間資訊以及一位置資訊;第一伺服器找到一資料庫中對應時間資訊以及位置資訊之至少一事件記錄,其中資料庫包括複數事件記錄且每一事件記錄包括一時間資訊以及一位置資訊;第一伺服器依據找到之至少一事件記錄,得到至少一目擊者資訊以及一目擊資訊來源;以及第一伺服器提供該目擊者資訊以及該目擊資訊來源至第二伺服器,致使第二伺服器利用目擊者資訊以及目擊資訊來源進行後續事故調查作業。
本發明實施例另提供一種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系統,至少包括一目擊資訊來源、一第一伺服器以及一第二伺服器。目擊資訊來源提供一事件記錄,其中事件記錄包括一時間資訊以及一位置資訊。第一伺服器自第二伺服器接收包括一事故之一時間資訊以及一位置資訊之一事故資訊、找到一資料庫中對應時間資訊以及位置資訊之至少一事件記錄,其中資料庫包括複數事件記錄且每一事件記錄包括一時間資訊以及一位置資訊、依據找到之至少一事件記錄,得到至少一目擊者資訊以及一目擊資訊來源、以及提供目擊者資訊以及目擊資訊來源至第二伺服器,致使第二伺服器利用目擊者資訊以及目擊資訊來源進行後續事故調查作業。
本發明上述方法可以透過程式碼方式收錄於實體媒體中。當程式碼被機器載入且執行時,機器變成用以實行本發明之裝置。
為使本發明之上述和其他目的、特徵、和優點能更明顯易懂,下文特舉出較佳實施例,並配合所附圖式,作詳細說明如下。
本發明實施例提供一種事故(例如:交通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系統及其資料管理方法。透過該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系統及其資料管理方法,負責調查該事故的人員(例如警察人員)只需簡單地操作其可攜式電子裝置(例如手機)或透過一介面即可知道特定時間區間中有那些事故發生,並可迅速找到有效的目擊證人及相關目擊資訊來源,以利後續事故的鑑定與調查作業能更順利地進行。
第1圖顯示依據本發明實施例之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系統。依據本發明實施例之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系統100至少包括多個目擊資訊來源110、120與130、一第一伺服器140、一第二伺服器150及一網路160。其中,目擊資訊來源110、120與130均可透過網路160與第一伺服器150溝通以進行彼此間資訊之傳遞。第一伺服器140與第二伺服器150之間則可透過各種有線或無線之方式進行資訊之傳遞。其中,目擊資訊來源可包括一可攜式裝置。舉例來說,目擊資訊來源可以是可攜式電子裝置或手持式電子裝置,例如可以是一般手機、智慧型手機、PDA、車用導航裝置、行車記錄器或其他具有資訊傳輸功能與具有影像擷取能力的裝置。於一些實施例中,目擊資訊來源可以是一些影像擷取裝置,例如設置於固定位置的監視裝置,例如:路口或大樓監視攝影機。網路160則可包括有線或無線網路,例如網際網路(INTERNET)、乙太網路(Ethernet)、無線區域網路(WLAN)以及符合2G、3G、3.5G、4G或WiMax等通訊協定之無線通訊網路或其他類型之無線網路。也就是說,目擊資訊來源110、120及130可透過無線的方式與第一伺服器140進行資料的傳輸。於一實施例中,目擊資訊來源110可為事故發生地點附近的一行人手持的手機,目擊資訊來源120可為事故發生地點附近的一車輛上的行車記錄器,而目擊資訊來源130可為事故發生地點附近的一路口監視攝影機。需提醒的是,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系統100所包含的目擊資訊來源的數目可以是任意值,並不以此例中之三個為限。
每一目擊資訊來源均包含一影像擷取模組、一定位模組、及處理模組,其功能均相同,以下僅就目擊資訊來源110為例進行說明,目擊資訊來源120與130則依此類推。目擊資訊來源110包含至少一影像擷取模組112、一定位模組114、及一處理模組116。其中影像擷取模組112、定位模組114均耦接至處理模組116。
於此實施例中,目擊資訊來源110之影像擷取模組112係用以擷取關於一事件之影像資訊。於一些實施例中,影像擷取模組112可包含相機(camera)及/或攝影機(video camera),而該影像資訊可包含照片及/或影片。舉例來說,當使用者開車行經某十字路口時,發現撞車之事故,此時,使用者即可操作他的手機拍下撞車的照片。此外,影像擷取模組112亦可包含影像編碼單元(未繪示),用以針對相機及攝影機所擷取之影像進行編碼。
當影像擷取模組112擷取關於該事故之影像資訊時,定位模組114將會接收關於目擊資訊來源110之定位資訊。具體來說,定位模組114係自一定位系統接收該定位資訊,並且該定位資訊可包含目擊資訊來源110之位置資訊以及相應之時間資訊,但不以此為限。其中該定位系統可為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輔助全球衛星定位系統(AGPS,assisted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LONASS,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或伽利略(Galileo)衛星導航定位系統,但不限於此。
此外,當影像擷取模組112擷取關於該事故之影像資訊時,處理模組116將可自定位系統接收關於該事故之時間資訊。舉例來說,假設A先生看到前方路上發生交通事故例如兩車碰撞之事件欲進行通報,A先生可同時利用其影像擷取單元拍下或錄下事故的照片或影像,並且將透過定位模組自定位系統所接收到的手機之位置資訊(例如經緯度資訊)以及手機拍照時或攝影時之時間資訊(例如中原標準時間2011年06月13日下午14時35分)當作附加註解資訊記錄於拍下或錄下事故的照片或影像上,而當A先生透過手機通報專屬機構如警方時,可只傳送包含時間資訊以及位置資訊及其附加摘要資訊的一事故資訊至第二伺服器。
於一些實施例中,目擊者的可攜式電子裝置可更包括一輸入模組(未繪示),例如:麥克風、鍵盤及/或手寫板,用以供通報者輸入關於該事故之事件資訊。因此,目擊者可以透過輸入模組輸入文字及/或聲音等事件資訊,以作為該事故之影像資訊的註解資訊。此外,處理模組116可進一步包含無線網路接合單元(未繪示),用以與網路160產生連結並透過網路160將該事故資訊或一事件記錄傳送至第一伺服器140及/或第二伺服器150。
第一伺服器140至少包含一傳送/接收單元142、一處理單元144、一事件資料庫146及一模擬介面148。其中處理單元144耦接至傳送/接收單元142、事件資料庫146及模擬介面148。於此實施例中,當目擊資訊來源110透過網路160傳送其產生之事件記錄或事故資訊至第二伺服器150時,第二伺服器150會同時將事件記錄或事故資訊傳送至第一伺服器140。接著,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將會依據所收到的事故資訊,將這些資訊與事件資料庫146中所儲存之事件記錄進行分析比對,以從一事件資料庫中找到對應於事故資訊的至少一目擊者資料以及目擊資訊來源。於找到前述至少一目擊者資料以及目擊資訊來源之後,第一伺服器140即可將至少一目擊者資料與目擊資訊來源的相關資料例如目擊者的聯絡方式以及目擊資訊來源的位置資訊等傳回第二伺服器150,使得調查人員可透過第二伺服器150得到至少一目擊者資料以及目擊資訊來源,以展開後續調查作業。於一些實施例中,第二伺服器150可以是專責機構(authority)伺服器或公共(public)伺服器,例如警方的通報系統伺服器,但不限於此。
事件資料庫146包括複數事件記錄,其中每一事件記錄包括一時間資訊、一位置資訊以及其他摘要資訊。具體來說,事件記錄可至少包含一事故事件的時間資訊、位置資訊以及附加摘要資訊,其中,時間資訊表示事故發生的時間,位置資訊表示事故發生的地點,而附加摘要資訊可包括關於事故的其他資訊例如事故的種類、事故的嚴重性以及是否有傷亡或受害者等等。模擬介面148係為一使用者操作介面,係透過所收集到的各項人證資訊及物證資訊,顯示一事故場景(accident scene)模擬圖以及呈現關於該事故的資訊在事故場景模擬圖上,供相關調查人員進行操作與檢視。舉例來說,第一伺服器140之模擬介面148將會在其顯示之操作畫面中標示出該事件及對應該事件之各項資訊。模擬介面148提供一介面,用以接收一時間範圍輸入以及一位置範圍輸入並依據時間範圍輸入以及位置範圍輸入,顯示於時間範圍中之位置範圍內之所有事故資訊於場景模擬圖上。請參照第4A圖,係顯示第一伺服器140之模擬介面148所顯示之操作畫面的一範例。如第4A圖,在操作畫面的右邊所顯示之地圖上標示有事故1之位置。當操作人員將游標指向事故1之位置時,操作畫面即會把對應於事故1之各項情報內容均顯示出來,以供操作人員參考。詳細的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方法將於後進行說明。
第2圖顯示一依據本發明實施例之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方法之流程圖,適用於一如第1圖所示的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系統,用以決定相應一事故的目擊者。請同時參照第1圖與第2圖。首先,當發現有一事故例如車禍發生且調查人員前往處理時,專責機構(authority)如警察單位的第二伺服器150可透過一定位系統得到事故的一定位資訊,其中此定位資訊包括事故的位置資訊以及時間資訊。其中該定位系統可為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輔助全球衛星定位系統(AGPS)、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system,GLONASS)或伽利略(Galileo)衛星導航定位系統等,但不限於此。專責機構所屬的第二伺服器150接著再利用此定位資訊產生一事故資訊。具體來說,事故資訊將至少包含一事故的時間資訊、位置資訊以及附加摘要資訊,其中,時間資訊表示事故發生的時間,位置資訊表示事故發生的地點,而附加摘要資訊可包括關於事故的其他資訊例如事故的種類、事故的嚴重性以及是否有傷亡或受害者等等。於一些實施例中,第二伺服器150可為專責機構伺服器或公共(public)伺服器,例如警察單位的伺服器。
如步驟S210,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透過傳送/接收單元142自第二伺服器150例如專責機構如警察單位的伺服器取得關於一事故的事故資訊。其中,前述事故資訊至少包括關於該事故的事件記錄、時間、地點等資料。透過事故資訊的內容,調查人員可以知道事故的類型以及發生的時間與地點等,可以初步了解事故的大概狀況。
當取得事故資料之後,接著,如步驟S220,處理單元144依據該事故資訊的時間資訊以及位置資訊,找到一資料庫的事件記錄中對應於該事故資訊的時間資訊以及位置資訊的記錄。其中,資料庫可以包括複數事件記錄,每一事件記錄可包括對應於一事件之一時間資訊、一位置資訊以及其他摘要資訊,且位置資訊的來源可為自願提供其位置資料的自願者(volunteer)或成員、或者在網路上公開其位置資料並允許被搜尋的使用者、或者特定的外部資料庫,例如物流系統或運輸系統的資料庫等等。自願者係為主動提供其位置資訊以供進行調查的使用者,可能是事故發生時附近的目擊者。舉例來說,相關單位可提供一些實質獎勵為誘因,使得目擊該事故的民眾或熱心人士成為自願者,自願提供其位置資訊及所有與該事故有關的證據資料,例如:照片或影像資料,以協助相關單位進行調查。於此步驟中,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依據該事故資訊的時間資訊以及位置資訊,找到對應於該事故資訊的時間資訊以及位置資訊的一事件記錄的步驟係將事故的位置資訊與時間資訊與資料庫中各個自願者/目擊者所提供的位置資訊與時間資訊進行比對,並尋找是否有目擊者/自願者的位置資訊與時間資訊符合或鄰近事故的地點與時間。舉例來說,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可從本身的資料庫(亦即:事件資料庫146)中找尋已記錄的自願者資料是否有符合的項目、或者可找尋外部的資料庫例如一運輸系統的資料庫中的位置記錄是否有符合的項目、或者也可連線至網路的資料庫中的紀錄中找尋是否有符合的項目,但不限與此。
當由目擊者的事件記錄中找到鄰近於該事故地點與時間的事件記錄時,表示此事件記錄對應的目擊者為可能的人證之一,如步驟S230,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可傳送包含關於該些符合的目擊者的聯絡資訊的回覆訊息至第二伺服器150,調查人員可稍後透過第二伺服器150接收到此回覆訊息,並根據其中所包含的目擊者的聯絡資訊來找到這些目擊者以進行後續事故調查作業。舉例來說,警察人員可聯絡所找到的目擊者以進行筆錄或者通知該些目擊者提供相關證據例如關於事故的影像資訊以及描述等。
於一些實施例中,假設目擊者的身分對應一車輛(例如某一路公車或某一家貨運公司的車輛)時,則當發現有一車輛符合該請求時,調查人員可聯絡該車輛的駕駛(driver)來當作證人,並且可要求其提供影像記錄及其他證據資訊。舉例來說,由於許多特定的公司的車輛(例如某一路公車或某一家貨運公司的車輛)均有配備GPS定位系統來追蹤記錄其車輛於何時位於那個位置的位置資訊與時間資訊以及配備行車記錄器來錄製前方的影像,因此,當第一伺服器140搜尋外部的資料庫發現事故發生時A車的位置資訊對應到事故發生的位置,亦即A車當時的位置鄰近於事故發生的地點時,便可傳送A車的駕駛的聯絡資訊例如手機號碼等至第二伺服器150,而調查人員可透過第二伺服器150取得A車的駕駛的聯絡資訊,並聯絡A車的駕駛進行筆錄,要求其提供事故相關的影像資訊,亦即,A車的行車記錄器所錄到的影像。於一實施例中,外部伺服器可包括一公車資料庫,則伺服器可搜尋一公車資料庫,找到公車路線經過該事故地點的公車班次,並尋找是否剛好有公車經過該事故附近,若是,則可要求公車提供其行車記錄器所錄到的影像,作為目擊資訊來源之一或透過詢問其公車駕駛來得到該事故相關的目擊資料。
藉此,調查人員可透過第一伺服器140所整理的目擊者資訊,快速的找出及過濾出有效的人證資料,可更有效找出事故原因或掌握破案的關鍵。
此外,除了利用目擊者資訊找出目擊者之外,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也可進一步根據所有可能的目擊資訊來源找出有效的目擊資訊來源,並要求找到的目擊資訊來源提供關於事故的證據。
第3圖顯示依據本發明另一實施例之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方法之流程圖,適用於一如第1圖所示的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系統,用以決定相應一事故的目擊資訊來源並藉此取得有效目擊資料。請同時參照第1圖與第3圖。
如步驟S310,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透過傳送/接收單元142自第二伺服器150例如警察單位的伺服器取得事故資訊。前述事故資訊包括事件記錄、時間資訊、位置資訊等資料。接著,如步驟S320,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依據該事故資訊的時間資訊以及位置資訊,於資料庫中找到所有對應於該事故地點與時間的影像元資料(metadata)記錄。其中,影像元資料係關於一影像資訊的描述資料,其可包含影像資訊的時間資訊、位置資訊或移動方向資訊如慣性量測裝置中的感應器資料(例如:電子羅盤資料)、拍攝角度等等,用以表示該影像資訊是於何時何地於那個方向所拍攝。於此步驟中,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依據該事故資訊的時間資訊以及位置資訊,於資料庫中找到所有對應於該事故地點與時間的影像元資料記錄的步驟係將事故的位置資訊與時間資訊與各個影像貫訊所提供的影像元資料中的位置資訊與時間資訊進行比對,並尋找是否有影像元資料中的位置資訊與時間資訊符合或鄰近事故的地點與時間。須注意的是,為了避免傳送大量的無用影像資訊而佔用有限的資源,於此實施例中,當目擊者發現或看見事故發生時,可先利用其裝置的影像擷取單元如相機或攝影機錄下相關的事故照片或影像片段並保留在其裝置的儲存單元中,只先上傳事故照片或影像片段的影像元資料至第一伺服器140以供查詢。
類似地,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可從本身的事件資料庫146中找尋已記錄的影像元資料記錄是否有符合的項目、或者可找尋外部的資料庫例如運輸系統的資料庫中的影像元資料記錄是否有符合的項目、或者也可連線至網路的資料庫(例如:社群網路資料庫)中的記錄找尋是否有符合的項目,但不限與此。
因此,當找到鄰近於該事故地點與時間的影像元資料之後,如步驟S330,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便透過傳送/接收單元142與網路160傳送一請求至對應於影像元資料的影像資訊擁有者,並且要求該擁有者上傳該影像資訊,以取得該影像資訊及對應附加摘要資訊。當該擁有者接收到該請求時,若該擁有者同意上傳該影像之請求,該影像將自動透過無線連線上傳至第一伺服器140。若網路連線未建立時,該擁有者可於可存取網路時再手動上傳該影像。於是,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可分別對每個符合的影像元資料的擁有者發送上傳影像的請求,以收集到所有可能有用的影像資訊作為物證資訊。
於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接收到所有要求的影像資訊之後,如步驟S340,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可收集所有搜尋到的接近事故的該位置資訊以及該時間資訊的多個事件記錄所對應的複數影像資訊以及對應附加摘要資訊並依據收集到之影像資訊以及對應附加摘要資訊,執行一場景重建操作,根據這些有效的證據(evidence)資訊重建出事故場景,以重建相應事故的一場景模擬圖,並利用重建的場景模擬圖進行後續事故調查作業。其中,第一伺服器140可透過模擬介面148,顯示重建出的一模擬的事故場景模擬圖並依據該目擊者資訊之位置資訊以及該目擊資訊來源之位置資訊,標示目擊者資訊以及目擊資料來源於該事故之該場景模擬圖之一對應位置上,供相關調查人員進行操作與檢視,以利加速後續調查作業。其中,重建的事故場景可以多種形式進行顯示,例如:以2D地圖方式呈現(例如:Google map)或以3D模型(例如:Google街景圖)呈現。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根據所有收集到的與一事故相關的時間資訊以及位置資訊,將所有資料表示在一事故場景的模擬地圖上。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可於所有資料以及事故場景之間建立一連結,以便在事故場景模擬圖中建立調查用的一個附加資訊層,用以說明各項資料的對應關係。其中,關於一事故的資訊可依其時間資訊(例如:時間戳記)、位置資訊(例如:GPS座標)、方向及視角(perspective)顯示在事故場景模擬圖中對應的位置。當關於一事故的資訊係以2D的地圖呈現時,操作人員可在2D地圖上水平以及垂直地移動。當關於一事故的資訊係以3D模型呈現時,操作人員可在呈現的3D模型上進行360度環場操作。於一些實施例中,舉例來說,可於一場景重建時,於重建的2D或3D事故場景模擬圖中至少標示以下資訊:影像證據(video evidence)資訊、證人(witness)資訊如路人/目擊者所在位置、周圍車輛資訊、附加資訊如圖片、場景圖(sketches)、註解、通報(annotation)資訊及其他相關文件、以及受害者(victim)等資訊,但不限於此。其中,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可進一步依據各個影像資訊的影像元資料,以及影像元資料的時間順序、位置、方向形成一360度環場影像,可更真實模擬出事故場景,有助於後續調查作業。
舉例來說,請參照第4A圖以及第4B圖,第4A圖以及第4B圖顯示依據本發明實施例之模擬介面148之場景模擬結果示意圖。如第4A圖所示,係顯示一重建的2D事故場景模擬圖,其顯示了於2011年06月13日到2011年06月14日2的時間週期中在指定區域P中所發生的事故資訊,其中分別顯示了事故1、事故2以及事故3所發生的位置與地點及證人、車輛等的位置。當警察人員想要調查事故1時,可於2D場景圖上點選代表事故1的圖形標記,藉此,模擬介面148將顯示關於事故1的蒐證資料,例如:目擊者位置、事故照片或影片等。如第4B圖所示,係顯示一重建的3D事故場景模擬圖,其顯示了於2011年06月13日下午1430到2011年06月13日下午1440的時間週期中在指定的事故1的位置的所有收集到的所有影像資訊。於3D事故場景模擬圖中,操作此介面的操作人員可在模擬介面148的畫面上點選每個項目以檢查每個項目的詳細資料,也可旋轉觀察點(view point)以觀察場景的不同角度。當相關調查人員想要調查事故1時,可於3D事故場景模擬圖上點選代表事故1的圖形標記,藉此模擬介面148將顯示關於事故1的蒐證影像資料。接著,調查人員便可選擇性地觀看部分或所有的影像資訊,可快速進行蒐證作業。
於一實施例中,當目擊者資訊對應一車輛時,可從車子移動的軌跡知道是在場景模擬圖的那個方向拍到該影像。舉例來說,車輛上的裝置可持續擷取影像資訊並記錄其位置資訊以及時間資訊。因此,若車輛上的裝置於時間點a至時間點b係由位置a移動至位置b,則當伺服器接收到影像及其元資料時,第一伺服器140將可藉由計算位置與時間的差異來估計出車輛上的裝置所對應的車輛的移動方向並計算影像的方向,進而判斷其所欲顯示在事故場景模擬圖的位置。具體來說,該車輛的移動方向可顯示該車輛是否靠近一事故地點。一般而言,各個影像資訊可依據其位置資訊中表示的所在位置被標示在一個2D地圖中,或者也可依據其方向以及視角資訊標示在一個3D模型中,以呈現更精確的證據給相關調查人員如警察人員等進行進一步的調查。於一實施例中,若目擊者的裝置具有一些慣性量測裝置,如一電子羅盤以及一加速度計時,也可藉此來判斷影像的真正移動方向,其中電子羅盤可用以得到一被追蹤體例如車輛的行進方向,加速度計可得到被追蹤體的加速度資訊,進而估算出被追蹤體的移動距離。更進一步時,慣性量測裝置更可包含有一陀螺儀,陀螺儀則可得到被追蹤體的角度變化資訊,配合電子羅盤可更精確地得到被追蹤體的行進方向資訊。於一些實施例中,第一伺服器140的處理單元144也可透過影像處理以及辨識技術來分析該影像的內容,藉此來判斷出移動方向及其視角。舉例來說,可分析該影像中的地標資訊例如特定的大樓,再依據其與地標資訊之間的位置關係判斷出其移動方向與影片拍攝角度。
綜上所述,相較於先前技術,依據本發明之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系統及相關資料管理方法,伺服器端可於接收到事故通報時,依據事故通報發生的時間資訊以及位置資訊來快速地由本身資料庫或外部資料庫中找出鄰近於位置資訊所表示位置的目擊者人選以及目擊資訊來源,並藉此收集相關的物證資訊,因此可有效地協助後續的事故調查作業。此外,依據本發明之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系統可更提供一模擬介面,顯示特定時間區間以及特定位置範圍內所記錄的事故資訊的時間以及位置,並以二維地圖圖形方式或三維環場影像方式呈現相關的人證資訊以及物證資訊以及重建場景模擬,使得負責處理該事故的執行人員可容易地判別並觀看所有的證據,可有助於加速事故責任的調查與鑑識作業。
本發明之方法,或特定型態或其部份,可以以程式碼的型態包含於實體媒體,如軟碟、光碟片、硬碟、或是任何其他機器可讀取(如電腦可讀取)儲存媒體,其中,當程式碼被機器,如電腦載入且執行時,此機器變成用以參與本發明之裝置。本發明之方法與裝置也可以以程式碼型態透過一些傳送媒體,如電線或電纜、光纖、或是任何傳輸型態進行傳送,其中,當程式碼被機器,如電腦接收、載入且執行時,此機器變成用以參與本發明之裝置。當在一般用途處理器實作時,程式碼結合處理器提供一操作類似於應用特定邏輯電路之獨特裝置。
雖然本發明已以較佳實施例揭露如上,然其並非用以限定本發明,任何熟悉此項技藝者,在不脫離本發明之精神和範圍內,當可做些許更動與潤飾,因此本發明之保護範圍當視後附之申請專利範圍所界定者為準。
100...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系統
110、120、130...目擊資訊來源
112...影像擷取模組
114...定位模組
116...處理模組
140...第一伺服器
142...傳送/接收單元
144...處理單元
146...事件資料庫
148...模擬介面
150...第二伺服器
160...網路
S210、S220、S230...執行步驟
S310、S320、S330、S340...執行步驟
第1圖係顯示依據本發明實施例之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系統。
第2圖係顯示一依據本發明實施例之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方法之流程圖。
第3圖係顯示依據本發明另一實施例之事故資訊整合與管理方法之流程圖。
第4A圖以及第4B圖係顯示依據本發明實施例之場景模擬結果示意圖。
100...事故資料整合與管理系統
110、120、130...目擊資訊來源
112...影像擷取模組
114...定位模組
116...處理模組
140...第一伺服器
142...傳送/接收單元
144...處理單元
146...事件資料庫
148...模擬介面
150...第二伺服器
160...網路
权利要求:
Claims (11)
[1] 一種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適用於一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系統,該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系統包括一第一伺服器、一第二伺服器以及至少一目擊資訊來源,包括下列步驟:該第一伺服器自一第二伺服器接收一事故資訊,其中該事故資訊包括一事故之一時間資訊以及一位置資訊;該第一伺服器找到一資料庫中對應該時間資訊以及該位置資訊之至少一事件記錄,其中該資料庫包括複數事件記錄且每一該等事件記錄包括一時間資訊以及一位置資訊;該第一伺服器依據找到之該至少一事件記錄,得到至少一目擊者資訊以及一目擊資訊來源;以及該第一伺服器提供該目擊者資訊以及該目擊資訊來源至該第二伺服器,致使該第二伺服器利用該目擊者資訊以及該目擊資訊來源進行後續事故調查作業。
[2]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其中該目擊者資訊係為一目擊者聯絡資料、一鄰近該位置資訊之車輛資料及/或一影像擷取裝置資料。
[3]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其中該第一伺服器依據該事件記錄,得到該至少一目擊者資訊以及該目擊資訊來源之步驟更包括:傳送一請求至該至少一目擊資訊來源之每一者,以請求該至少目擊資訊來源之每一者上傳相應該位置資訊以及該時間資訊之一影像資訊作為該目擊資訊來源。
[4]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3項所述之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更包括:該第一伺服器收集所有搜尋到之接近該位置資訊以及該時間資訊之該等事件記錄所對應之複數影像資訊以及對應附加摘要資訊;依據收集到之該等影像資訊以及對應附加摘要資訊,執行一場景重建操作,以重建相應該事故之一場景模擬圖;以及利用重建之該場景模擬圖進行後續事故調查作業。
[5]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之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其中該場景模擬圖係以二維地圖方式呈現或以三維之街景方式呈現。
[6]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之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其中該重建相應該事故之該場景模擬圖之步驟更包括:依據該目擊者資訊之該位置資訊以及該目擊資訊來源之該位置資訊,標示該目擊者資訊以及該目擊資料來源於該事故之該場景模擬圖之一對應位置上。
[7]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4項所述之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更包括:提供一介面,用以接收一時間範圍輸入以及一位置範圍輸入並依據該時間範圍輸入以及該位置範圍輸入,顯示於該時間範圍中之該位置範圍內之所有事故資訊於該場景模擬圖上。
[8]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其中該第二伺服器係為一專屬機構(authority)伺服器或一公共伺服器。
[9]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其中該資料庫包括一外部資料庫。
[10] 如申請專利範圍第1項所述之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方法,其中該目擊資訊來源包括一可攜式裝置及/或一影像擷取裝置。
[11] 一種事故資訊整合及管理系統,包括:一目擊資訊來源,提供一事件記錄,其中該事件記錄包括一時間資訊以及一位置資訊;一第一伺服器;以及一第二伺服器,其中,該第一伺服器自該第二伺服器接收包括一事故之一時間資訊以及一位置資訊之一事故資訊、找到一資料庫中對應該時間資訊以及該位置資訊之至少一事件記錄、依據找到之該至少一事件記錄,得到至少一目擊者資訊以及一目擊資訊來源、以及提供該目擊者資訊以及該目擊資訊來源至該第二伺服器,致使該第二伺服器利用該目擊者資訊以及該目擊資訊來源進行後續事故調查作業,其中該資料庫包括複數事件記錄且每一該等事件記錄包括一時間資訊以及一位置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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